为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内外监督体系,及时掌握我院及各科室的行业作风和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情况,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现对我院行风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医务人员一律实行挂牌服务,主动接受病人监督。挂牌服务纳入我院医德医风考核制度中,发现未佩带胸牌上岗的现象则给予相应扣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医疗服务公示制,在门诊、各医疗、医技科室的醒目处向病员公布:医疗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行风建设“七条禁令”,举报投诉电话等。继续完善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和为出院病人打印详细费用清单,在门诊和住院大楼安装自动查费触摸屏。增加服务透明度,便于群众对医务人员的监督。
第三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上级主管、新闻媒体、协作单位、辖区人大代表、周边社区居民等关心医院发展、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社会成员为我院社会监督员。制定并执行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社会监督员有权随时随地检查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权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意见;有权对医院、科室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列入我院及各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与经济收益挂钩。
第四条行风建设办公室作为我院行风建设主要职能部门,要定期联系社会监督员,组织召开座谈会。医院要诚肯地接受监督员的批评和建议,并积极整改,付诸于行动。
第五条在门诊、临床、医技等就医主要环节的醒目处设立意见箱,由行风建设办公室定期开箱,整理登记,并及时处理和反馈科室。
第六条院、科两级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明查暗访、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督促整改。
第七条坚持每季度对群众的表扬和投诉进行通报和公示,对不良行为备案。由行风建设办公室建立科室、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严重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党纪、院规及广大患者的利益。
第九条以上各项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监督的结果,均纳入行风建设、医德医风的考核奖惩中,保障行风建设的监督和制约落到实处。
第十条本办法由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文文号 |
西交一院党发〔2010〕26号 |
制定日期 |
2010年5月21日 |
生效日期 |
2010年5月21日 |
修订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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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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