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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之二——践行“九不准” 禁止违规推销活动

发布时间:2019-04-03 作者: 责任编辑:方芸 点击:[]

编者按: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自“九不准”颁布以来,国家、省卫健委一直将其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次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加大“九不准”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行业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在诊疗工作中自觉落实行风建设要求,现将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守行业底线。

 

案例:某主任医师私自向患者推销保健品

浙江省某医院主任医师因参与微商活动,私自向患者及家属推销保健品。经谈话劝导后依旧不收手,导致被患者投诉到市卫计委信访室,经核查后情况属实。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该医生:全院通报批评,扣罚一个月的绩效奖金,同时责令其在告知处理决定后一周内上交书面检讨。

点评:“九不准第五条“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案例中的医生,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保健品,违反“九不准”之规定,按照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分。

通过上述案例,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行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熟悉岗位职责、制度、工作流程,正确把握权责关系,树立红线意识,工作中每一步都要合理合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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