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自“九不准”颁布以来,国家、省卫健委一直将其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次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加大“九不准”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行业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在诊疗工作中自觉落实行风建设要求,现将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守行业底线。
案例:某主任医师私自向患者推销保健品
浙江省某医院主任医师因参与微商活动,私自向患者及家属推销保健品。经谈话劝导后依旧不收手,导致被患者投诉到市卫计委信访室,经核查后情况属实。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该医生:全院通报批评,扣罚一个月的绩效奖金,同时责令其在告知处理决定后一周内上交书面检讨。
点评:“九不准”第五条“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案例中的医生,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保健品,违反“九不准”之规定,按照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分。
通过上述案例,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行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熟悉岗位职责、制度、工作流程,正确把握权责关系,树立红线意识,工作中每一步都要合理合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