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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之四——拒收红包扬正气,规范收费记心间,以实际行动践行“九不准”

发布时间:2019-10-31 作者: 责任编辑:裴薇 点击:[]

编者按:2017年《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卫纠发[2017]1号)强调了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把握“九不准”规定的内涵,坚决贯彻落实“九不准”规定,把“九不准”作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带电的高压线”。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负责抓总,各级医疗机构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织密织牢“高压网”。

为进一步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行业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在诊疗工作中自觉落实行风建设要求,现将违反行业作风的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守行业底线。

案例一:沿海某市一主任医师,在患者手术前收受患者2万元“红包”,患者死亡后,被患者家属投诉收受“红包”。该医生通过支付宝将2万元归还家属。根据相关事实认定,该医生的行为违反《执业医师法》及当地的相关地方性文件精神,由当地卫健委依法对其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医院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点评]:作为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损害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声誉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医务人员要时刻牢记“九不准”的要求,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以实际行动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氛围。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案例二:某县医院内镜室陈某、沈某2位医生,在行胃肠镜检查时存在私收费的情况,共查实两例,违规私收费400元。按照《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医院收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要求退还私收费用,并给予涉事医生扣罚30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当年度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延迟2年;年度医德考评和综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点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物价管理规定,合理、规范收费。严禁私收费、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收费应做到及时、准确,与病历记录相一致。

不准违规收费

治病救人是医务人员的天职,拒收红包、规范收费是恪守医德的表现,折射出一个医务工作者高尚的品德。一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持续推进医德医风教育,广大医务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严守医德底线,绝不触碰红线,全院各科也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落实行风建设“一岗双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进行风险排查,抓早抓小,共防共治,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行业风气,助力医院发展。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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