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行风管理>>正文
行风管理
行风管理

“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之一——行风建设“九不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5 作者: 责任编辑:方芸 点击:[]

编者按: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2018年陕西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文件,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九不准”、加大“九不准”执法力度,作为全省2018年行风建设重要的内容之一。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2013年国家出台《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国卫办发[2013]49号) ,卫计委(现卫健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现将数起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希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能够将“九不准”作为行为底线和刚性约束,规范和约束医疗服务行为,警钟长鸣。现将部分案例和涉及条款列举如下:

一、不准开单提成

通报案例:某医师在给病人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病人家属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经研究,医院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二、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通报案例:某主任收受患者家属“红包”500元,并代为转送参与手术的其他三名医生各500元。该主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暂停1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其他三名医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通报案例:医疗服务人员向病人及家属推销医疗产品问题。某科医生马某、陈某,直接联系经销商,到病房向手术患者推销“医疗产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该科室科存在管理漏洞,明知有经销商进入病房向患者直接销售医用耗材,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管理。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经研究,医院给予马某、陈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该科进行诫勉谈话,对科内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取消该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将本次事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四、不准违规收费

通报案例:某医院原副院长梁某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就医,违规私自收取患者治疗费用押金。梁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被取消两年评优评职资格。

五、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通报案例:医院某科室未经医院批准,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举行学术交流活动。科主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与活动的科内13名工作人员均受到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扣罚半年奖金的处理。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

通报案例:某医生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件。该医生应医药公司销售代表请求,先后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三家医院数据库内保密的“统方”数据并予以销售,获利人民币十余万元。经研究,给予该医生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该医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卫生计生系统广大从业人员,一定要从以上几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严肃行业纪律的各项要求,分清是与非的界限。要严格自律,加强修养,依法执业,廉洁从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守住底线。

要牢固树立抓好行业作风建设是本职,切实担负起行业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行业纪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九不准”作为行为底线和刚性约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卫生计生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把行业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

上一条:“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之二——践行“九不准” 禁止违规推销活动
下一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2011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陕ICP备12009712号-3号
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邮编:7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