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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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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廉洁规范行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7-21 作者: 责任编辑:刘会婷 点击:[]

 

编者按: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8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乱象治理。以影响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的“身边事”为切入点,精准纠治收受“红包”行为,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严惩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医疗乱象。

按照医院落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行业自律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廉洁规范行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现列举发生在医疗系统的典型案例,希望医务人员引以为戒,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坚守医者初心,做新时期健康卫士。

案例1: 介绍患者到私人诊所就诊从中谋利

某地区一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西某、皮肤科医生努某,利用工作便利,私自将来院就诊的患者介绍到当地某宾馆六楼私人诊所诊疗,并与私人诊所沆瀣一气,夸大患者病情,增加患者诊疗费用,从中谋利。西某、努某的行为不仅败坏了医务人员形象,还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该院给予西某、努某停止执业、待岗,待岗期间停发工资、绩效的处理。

案例2: 收受药品回扣案

某院一名副主任医生,连续3年通过给病人开处方使用医药代表指定药品的形式,接受对方现金回扣并与同科室人员分成,共计12万余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3: 向患者家属索要“红包”

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的父亲身患癌症,于是宴请了某省肿瘤医院消化内镜·微创外科中心医生李某某,送了价值五千元的白酒,并筹得五千元的现金。但李某某表示不满,又向病人家属索要红包。

医院调查后研究认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形象和医院声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对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业六个月,扣罚六个月绩效奖励,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及职称评聘资格,进行全院通报。科主任董某某对科室内工作人员出现索要“红包”情况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扣罚其当月奖励职务系数。取消科室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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