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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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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技科室行风建设考评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6-12-28 作者: 责任编辑:行风建设办公室 点击:[]

为完善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的行风建设考评机制,进一步促进科室加强行业作风管理,使我院行风建设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医院2013年7月1日第23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在以往对临床、医技科室开展行风建设考评工作的基础上,改进考评管理办法,以提高服务质量。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评组织

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对科室行风建设的考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提供具体指标的考评信息,行风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实施等工作。

二、考评对象

我院的医疗、医技科室和部门。

三、考评方法

(一)行为导向与结果导向的考评方法相结合。

1、采用行为导向型的客观考评方法,以关键事件、行为记录为主,将科室行风建设管理方面的好做法和存在问题作为对象,将科内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行业作风、医德医风表现作为对象,均纳入对科室的行风建设考评中。

2、结合直接指标法为主的结果导向型考评方法,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硬性指标,纳入考评中。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采用行为量表法,年初赋予各科行风建设基础分80分,赋予科室行风建设管理行为、职工个人具体行为一定的分值,对于好的行为和事实给予加分,对不应该出现的行为和事实给予减分。

(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1、平时考核:重视日常考核的基础性工作,按季度搜集信息、整理原始资料,对科室进行季度考核评价。

2、年度考核:年终汇总四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并依据否决指标给予最终评价。

四、考评内容

依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八不准”、我院规定的医务人员“七条禁令”和行风建设责任书的目标和具体要求,行风建设考评内容为八个方面: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全科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与权利,一视同仁,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与服务对象构建和谐融洽的关系。

(四)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五)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廉洁奉公。

(六)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七)加强科室行风管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八)服务对象对服务评价的情况。

五、考评指标和标准

为增强对科室行风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制定科室行风考评的指标和标准,并明确负责各项指标、标准的考评部门。(具体内容见附件:临床、医技科室行风建设考评指标、标准表)

六、考评的具体程序

1、行风建设办公室每季度发放科室行风自查表,各科室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逐项对照自查行风建设管理方面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2、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末向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提供职能管理对应指标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由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汇总。

3、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掌握的信息,核实各科自查情况,每季度由行风办依据考评指标、标准,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各科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初评,填写记录,并对初评结果向考评对象反馈。

4、年终,计算四个季度初评结果,得出各科年度考评分值。并结合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单项否决指标,综合分析后,初步确定对各科行风考评的分数和等级。

5、行风建设办公室将全年考评结果向考评对象反馈,受理对不同意见的申诉。如科室对申诉答复仍不满意,由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做出最终考评。

6、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年度临床、医技科室行风建设考评结果并向院级会议上报。

7、行风建设办公室对科室行风考评记录表、结果汇总等资料整理存档。

七、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科室行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考核分≥90分),良好(90分>考核分≥80分)、一般(80分>考核分≥70分)、较差(考核分<70分)。

(二)限制条件:

为避免以加分抵消扣分情况对考核结果的影响,在考核评级中设置限制条件。

1、一次考核扣分达20分的科室,该季度考核最高只得70分;

2、一次考核扣分达10分的科室,该季度考核最高只得80分;

3、全年科内发生医疗纠纷、服务方面的有效投诉、违规违纪行为等,年终行风考评结果不能认定为优秀。

(三)医院设立行风建设专项奖,对年终考评先进的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行风考评结果为医院各项年终评优提供“行风一票否决”的依据。

1、考评结果为较差的科室;

2、全年有一人次违反纠风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出现收受“红包”、回扣、私收费、开单提成、搭车开药、搭车检查等严重问题的科室。

本制度由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印发的《科室行风建设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医一院党发行字〔2008〕)20号)同时废止。

附:临床、医技科室行风考评内容、标准表

序号

考评指标

(基础80分)

具体内容

扣分标准

加分标准

考评部门

职业道德

5分)

1.加强职业道德学习,认真组织教育活动,树立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2.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1.科室不能按要求组织职工参加院级层面的职业道德学习,一次扣2分;

2.医务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查实造成服务缺陷,经查实一人次扣2分。

工作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并杜绝因其他环节失误可能造成服务缺陷的一件次加2分。

党办、院办、宣传部、行风办、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

尊重服务对象

10分)

1.对服务对象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歧视。

2.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因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泄露患者医疗秘密、隐私,不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经查实一次扣2分。

尊重服务对象不同民族风俗、切实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在院内检查中提名表扬的一件次加2分;院外专项检查表扬的加3分。

医务部、护理部、

科技部、行风办

文明优质服务

10分)

1.关心服务对象,做到“四心”(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听意见虚心)。

2.规范佩戴胸卡,自觉接受监督,着装整齐,举止稳重。

3.职工语言文明,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4.认真践行服务承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和沟通。

5、持续改进服务,采取并坚持便民措施。

1.不带胸卡,仪表不规范,一人次扣0.5分。

2.服务态度差、沟通不到位引发医患纠纷的、患者投诉一次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扣5分。

1.医疗服务中收到患方表扬、感谢信、锦旗等,一件次加2分。(最高加20分)

2.有提升文明服务实际措施,实施有效的一件次加2分。

党办、行风办、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

提高专业技术

10分)

1.积极组织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开展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差错、事故的发生。

1.不能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在职培训,一次扣2分;

2.医疗服务工作中,出现差错一次扣3分,责任事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发生严重事故或严重差错的给医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直接定为较差。

1.开展新医疗、新技术的一项加2分。

2.获得院级以上科研及医疗技术获奖一项加5分。

3.开展医疗新技术及推介医院诊疗优势学科获省市以上媒体报道提升医院社会声誉的一件次加5分。

医务部、护理部、

科技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

遵纪廉洁奉公

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和各项工作中,不收受、不索要服务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5.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6.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7.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1.超范围执业一次扣5分;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依法处理。

2.收受服务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一人次收受扣5分。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一人次扣10分。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收受药品、医用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一人次扣20分;

4.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人次扣10分;

5.开具虚假医学证明,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一人次扣10分;

6.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一人次扣20分;

7.违反规定外出行医,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的一次扣10分

1.医疗服务中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等,经查属实一人次加2分。(最高加20分)

2.严格执行“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规定,受到医院及上级表扬的一件次加5分。

纪委监察科、行风办、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等

规范服务行为

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不搭车开药、不搭车做检查。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4.执行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1.超诊疗范围和用药指南,出现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经查实一次扣5分。

2.搭车开药、做检查经查实一人次扣5分。

3.违反医院价格管理,多收、漏收经查实一次扣5分,私自收费经查实一次扣10分。

1.医疗服务流程内,有违规范医疗服务的苗头(诊疗、收费等),科室间积极协作,消除隐患的一件次加5分。

2.院级专项检查中“规范服务行为”执行好的科室,提出表扬的一次加2分。

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纪委监察科、行风办

科室行风管理

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工作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

2.正确处理科室间、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3.定期组织自查并报送行风建设情况自查表。

4.科室正确对待服务对象投诉和意见,对投诉调查要积极配合,不互相推诿、拖延不办。

1.无故不参加指令性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一次扣2分。

2.不能积极配合科室、同事导致服务缺陷、工作过失一次扣2分。

3.科室不能积极配合处理投诉,一次扣5分。

1.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对口支援、扶贫义诊、下乡支农、援外等活动。一人次加2分。

2.在重大应急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并受到院内外表彰的一次加5分。

3.科室、个人获得院级以上单项荣誉称号及表彰的一次加5分。

党办、院办、行风办、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宣传部等

服务对象评价

5分)

1.在院方调查中,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90%。

2.主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临床科室执行病员座谈会制度。

1.服务对象满意度不达标,每下降1%扣2分。

2.不按规定开启科级意见箱,经查实每次扣3分。

3.不能按医院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科级病员座谈会,经查实每次扣5分。

1.服务对象满意率达标,每上升1%加2分。

2.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有分析和反馈,改进服务有成效,经查实每次加5分。

行风办、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

说明: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承担各项考评具体内容信息、主要指标情况的提供,即各项考评指标具体内容的信息资料,来自于相应管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文文号

西交一院党发行字〔2008〕20号

制定日期

2008年6月23日

生效日期

2008年6月23日

修订文号

西交一院党发〔2013〕14号

修订日期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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